首頁 > 懸疑靈異 > 非正常死亡·刑偵 > 第55章 三

第55章 三 (1/4)

目錄

 案發現場在三樓, 明堂和陸長風乘坐電梯上樓。

 由於案子還沒有破,案發現場還在封鎖狀態,因此案發現場基本還是錢胤死時的狀態, 明堂和陸長風早就提前準備好了鞋套套上。

 明堂進門後最先注意的便是進門處的架子,當時錢胤的手機就是放在這個架子上,後來被王翠拿出去賣掉了。

 陸長風緊隨其後進了屋。

 明堂看着這個房間, 儘量的在腦海裏還原當時可能發生的事情。

 兩個人可能是在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錢胤沒有防備, 被兇手用氰/化鉀毒殺,然後被兇手割掉了生殖/器官,隨後兇手迅速的逃離了案發現場。

 幾起案件的作案手法非常的簡單高效, 案發現場非常的簡潔沒有甚麼值得研究的,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兇手所使用的氰/化鉀的來源。

 陸長風四下裏看了看, 也沒發現甚麼有用的, 分局痕檢過來的時候, 連地上的地毯都仔仔細細的看過了,整個屋子沒有留下死角, 因此不可能有甚麼他們沒發現的線索。

 兩人只是簡單的看了一下就離開了酒店,返回市局將他們找回的手機交給陳顏佳破解,二人則是去那家叫激情的酒吧, 看看是個甚麼情況。

 激情酒吧位置比較偏僻,並沒有開在繁華的酒吧街上。

 明堂找了個位置停好車, 和陸長風一起過去。

 整一篇區域, 只有激情酒吧門口人多,兩三個人一組站在一起聊天的喝酒的。

 比較奇怪的是這家酒吧外面的人裏沒有一個女的。

 明堂心中隱隱有了猜測。

 直到他們走進酒吧,明堂才確認,這真的不是一家傳統意義上的酒吧, 而是一家gay吧。

 酒吧裏一個女的都沒看見,連送酒的服務生都是男的。

 明堂和陸長風心裏非常的驚訝,他們驚訝的點不在於這個酒吧是個gay吧,而在於錢胤常去的酒吧是個gay吧,那也就是說,錢胤極大概率是個gay。

 如果是個錢胤是個gay,那麼他之前對兇手的側寫就將不成立。

 又或者說,錢胤是個雙。他男女通喫,那兇手的身份就更無法確認了。

 看來,他們還是要寄希望於陳顏佳那邊能從錢胤的手機裏找到有用的信息。

 明堂和陸長風穿過人羣,坐到了吧檯邊上。

 激情酒吧充滿了激情,非常的開放,接吻,摟腰,跳舞,幹甚麼的都有。

 陸長風問明堂,“以前來過gay 吧嗎?”

 明堂搖頭。

 他知道有這種地方的存在,但他是個專情的人,正常的酒吧他都不泡,更別說這種約/炮意圖明顯的地方了。

 對於感情方面,他還是非常的慎重的。

 當然他也知道,他們這個圈子就是很亂,長期固定是很難的事情。

 陸長風嘆了口氣,“老明啊,真的不是我說你,年紀輕輕的怎麼如此的老幹部風格,年輕人啊,就應該有年輕人的活法,江橋的事情都過去三年了,你也該走出來開啓新的生活了。”

 明堂正準備說話,一隻手搭上了他的肩膀。

 陸長風用玩味的眼神看着他。

 “帥哥,約嗎?”

 這聲音嗲的明堂起了一身雞皮疙瘩,整個人頓時就不好了,要那他和陳顏佳比,陳顏佳都得甘拜下風。

 那人繼續道:“我就喜歡你這種肌肉猛男款。”

 明堂側頭看向那個人:“······”

 手放在他肩膀上的人穿的非常的是性/感,模樣也不算太差,就是妝畫得稍微濃了一些。

 明堂雖然是個gay,但他依舊是直男的思維審美,對於這種類型的,他沒甚麼好感。然而覺得這人太娘炮了。

 明堂接受不了這種母零,當然他也知道,這個圈子裏,比這個人還誇張的人還有很多。

 他輕輕地將對方的手從肩膀上拿下去,說道:“抱歉,不約。”

 那人咬了一下嘴脣,似乎有些不甘,含情脈脈的看着明堂。

 陸長風咳了一聲,決定幫助明堂解圍,“你別費勁了,他不約。”

 那人的視線轉向陸長風,隨即露出一個甜甜的笑,“那你約嗎帥哥,你雖然身材比他差了一點,但也不是不可以將就的。”

 陸長風在心裏罵了一聲,他這樣的條件,眼前這個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母零居然說將就。

 陸長風冷着臉說,“不約。”約個屁,他一個大直男。

 那人看兩個都撩不動,覺得有些可惜,這兩個人都可以說是極品中的極品了。

 陸長風嘖嘖兩聲,“小明同學啊,你真的沒救了。”

 “啊?”明天不明白陸長風爲甚麼這麼說。

 陸長風:“你這般的不解風情,當初到底是怎麼和江橋在一起的。”

 明堂如實回答:“他追的我。”

 “你簡直就是母胎solo,沒藥救了。”陸長風十分無語。

 明堂還是沒明白,“怎麼就沒藥救了?我也沒怎麼着啊。”

 陸長風說道:“破案方面你確實很有能力,但在感情方面你是真的很菜。就你這樣下去,要打一輩子的光棍的知道嗎?”

 “有你說的那麼差勁嗎?”明堂沒覺得自己查到這種地步吧,他當初和江橋相處的也挺好的啊。

 陸長風無奈的一攤手,“你這種就叫自我感覺良好。”

 明堂:“······”

 陸長風招手喊了一名服務員過來。

 服務員其實注意他們很久了,來了這裏卻不點酒,這會兒被叫了,服務員心想,終於要點酒了嗎?

分享本章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