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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判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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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話還沒說完,一個保衛員眼疾手快的從王有福身邊躥出,一警棍就砸了下去。

你特麼都是勞改犯了,還敢叫囂,活得不耐煩了。

“嗷……”

劉海中慘叫一聲。

“別打了,別打了……”

幾警棍下去,劉海中徹底老實了,蹲在角落裏抖個不停。

閻埠貴的眼睛瞪得老大,驚恐欲絕。

他沒想到,劉海中竟然會是和易中海一樣的處罰。

怎麼會這樣?

稍一思忖,他便明白過來了。

易中海也好,劉海中也罷,同是95號院的聯絡員,在侵佔軋鋼廠房屋這件事上,一個賄賂,一個收受賄賂,沒有主從之分,認定同罪。

那他呢?

他也是聯絡員,他也收受了賄賂……

他不敢想了,心中充滿絕望,額頭上開始冒出一層密密的汗珠。

他眼神極度複雜的看着嚇得如同鵪鶉一樣的賈家三口,想死的心都有了。

賈家,在侵佔軋鋼廠房屋這件事當中最大的受益者,可能針對賈家的處罰都沒有他們仨這麼重。

無論是賈張氏,還是賈東旭,又或者是秦淮茹,他們一不是聯絡員,二不是主導者,所以跟把控四合院,脅迫住戶,大搞一言堂等罪名不沾邊。

唯一能坐實的是,侵佔軋鋼廠房屋,倒賣軋鋼廠的傢俱。

果然,針對賈家的處理,跟閻埠貴預料的大相徑庭。

“賈東旭……”

……

判決相關依據,可以略過。

關於侵佔公家財產的處罰規定。

六十年代,雖然沒有與現行刑法完全對應的罪名,但可依據相關條例處理。

1952年《懲治貪污條例》規定,一切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及其附屬機構的工作人員,凡侵吞,盜竊,騙取,套取國家財物等行爲,均爲貪污罪。

個人貪污數額在一億元(第一套人民幣面值一萬元等於1955年發行的1元錢)以上者,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者判處死刑,並追繳違法所得財物,或沒收其財產一部分或全部。

關於勞動改造,六十年代,適宜在監外勞動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可能被安排到工廠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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