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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嚴懲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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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鋼鐵廠黨委致京城第二棉紡廠黨委

京城第二棉紡廠黨委:

近日,貴廠採購科科長熊國富同志,就我廠物資處處長韓江南同志相關問題,向我部有關部門進行了不實舉報。

經我局紀委,廠紀委聯合保衛科組成調查組,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覈實,現已查明。

熊國富所舉報的“韓江南同志利用職權干擾司法公正,包庇縱容其子韓東”等問題,純屬捏造事實,惡意誣告!

韓江南同志在此次事件中,立場堅定,原則性強,嚴格遵守組織紀律,表現出一名老黨員,老幹部應有的政治覺悟和道德品質!

熊國富同志因其子熊偉在什剎海冰場持械尋釁滋事,報復行兇事件中受傷,在向韓江南同志提出無理要求遭拒後,心生怨恨,遂捏造事實,進行惡意舉報。

其行爲嚴重違背了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要求,破壞了幹部隊伍的團結穩定,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現特此函告貴黨委:

一、熊國富同志的行爲已構成對高級幹部的嚴重誣告陷害,性質極其惡劣!

二、請貴黨委高度重視此事,依據黨紀國法及貴廠相關規定,對熊國富同志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誣告責任!

三、請貴黨委將處理結果正式函告我廠黨委。

我們要求貴黨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肅黨的紀律,維護幹部隊伍的純潔性,堅決打擊此類誣告陷害,破壞團結的歪風邪氣!

石景山鋼鐵廠黨委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

……

京城公安局致京城第二棉紡廠黨委

京城第二棉紡廠黨委:

關於貴廠採購科科長熊國富誣告我局西城分局地安門派出所所長王海同志一事,經市紀委,市公安局監察處,西城分局等部門聯合調查,現已查明。

熊國富所舉報的“王海同志徇私枉法,包庇打人兇手韓東”等問題,純屬捏造事實,惡意誣告!

王海同志在處理什剎海冰場事件中,依法依規,秉公執法,其行爲完全符合人民公安的職責要求!

熊國富因其子熊偉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在無理要求遭拒後,爲泄私憤,捏造事實,惡意舉報王海同志。

其行爲已構成誣告陷害,性質極其惡劣,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人民公安的聲譽!

現特此函告貴黨委:

一、熊國富的行爲已構成對王海同志的誣告陷害,且涉嫌違法!

二、請貴黨委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對熊國富進行嚴肅處理!

三、我局已依法對熊國富涉嫌誣告陷害一案立案偵查,請貴黨委敦促熊國富配合調查!

我局要求貴黨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教育幹部職工遵紀守法,堅決抵制和打擊此類誣告陷害執法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爲!

京城市公安局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

兩份措辭嚴厲,蓋着鮮紅大印的公函,如同兩道驚雷,在京城第二棉紡廠黨委炸響!

廠黨委書記氣得渾身發抖,立刻召開緊急黨委會!

“熊國富!你這個混賬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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