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救救我的孩子 (2/3)
“我騙你?”
鹿曦冷笑一聲,語氣裏是毫不掩飾的諷刺:
“我不這麼說,你會承認是你偷了我的麪條嗎?
你剛剛還說,以爲那些晾在院子裏的麪條是不要的?
我請問呢,好好的麪條,我爲甚麼不要?
我既然不要,爲甚麼還要煮熟了攤在簸箕裏放涼?
這明明是晾在我院子裏的東西,你憑甚麼覺得,是我不要了?
我要不這麼說,你會主動承認,會這麼着急地阻止孩子喫嗎?
葛芳,偷東西就是偷東西,今天偷的是不值錢的麪條,明天就敢偷別的!
你身爲軍屬,還是兩個孩子的媽,就是這麼給孩子做榜樣的?”
葛芳被噎得說不出話,臉上紅一陣白一陣,羞憤欲死。
劉鳳英深吸一口氣,壓下怒火,嚴肅地說:
“葛芳,你太過分了!偷東西就算了,還拒不承認。今天要不是鹿曦聰明,就只能喫這個啞巴虧了。
咱們同爲一個家屬樓裏的鄰居,你怎麼能做這種事?”
劉鳳英的話像一記響亮的耳光,扇在葛芳臉上。
周圍的鄰居也紛紛搖頭,竊竊私語,看向葛芳的眼神充滿了鄙夷和不齒。
偷東西本就丟人,偷了還不承認,差點鬧出“人命”才被迫現形,更是醜態百出。
鹿曦之前覺得葛芳只不過是個沒見識小心眼,還愛嚼舌根的小人,敬而遠之就好了,懶得跟她一般見識。
但這次她是直接偷到自己家裏了,如果不讓她長個教訓,下次還不一定要怎麼樣呢。
想到這兒,鹿曦下定決心:
“劉主任,各位嫂子,事情既然清楚了,該怎麼處理,家委會按規定辦就好。
麪條本身不值幾個錢,但這事兒性質太惡劣。
今天她擅自拿走我晾在自家院子裏的麪條,明天是不是別人家曬的鹹魚、晾的衣裳,她也能覺得別人是“不要了”,就順手牽羊?
這是偷竊行爲,必須有個說法。”
她頓了頓,目光掃過地上灑落的麪條和嚇呆了的孩子,終究還是補充了一句:
“大人犯錯,孩子到底是無辜的。
不過,葛芳必須爲她的行爲負責。
第一,照價賠償我的損失,麪粉錢,還有人工費,精神損失費。
第二,公開向我和家委會的大家道歉,保證以後絕不再犯。
否則,今天她能“拿”我的麪條,明天別人家丟了更貴重的東西,找誰去?”
鹿曦的要求合情合理,葛芳偷了東西,賠償本就是應該的。
至於道歉和保證絕不再犯……這就更需要了!
正如鹿曦所說,如果今天葛芳的行爲不受懲罰,那麼以後一定會有人效仿,到時候管理起來就困難了。
劉鳳英和家委會的幾位委員商量了一下,都覺得鹿曦的訴求合情合理。
最終,劉鳳英代表家委會當場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