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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2030年9月15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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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9月15日

地點:C市公安局南岸分局 審訊室

時間年9月15日傍晚

主審:吳明霞;副審:馮悅;記錄:陸蔓蔓

觀察:周正平、李銳

審訊室是恆定的21/45%RH,公認最容易突破心理防線的溫度和溼度設置,空調出風口嘶嘶吐着冷氣。

王建軍的筆錄本靜靜躺在審訊桌上,還沾染着血跡。

吳明霞,資深審訊專家,以冷靜、洞察力強、擅長心理戰著稱。

她已經將筆錄內容翻來覆去看過幾遍了,主要是關於姜翎的基礎信息覈驗和自首過程記錄。

根據姜翎自述,被害人程雪卿於2030年9月15日早晨被她注射致命藥物致死。

姜翎的《精神狀態初步評估書》顯示:意識清醒,但存在解離性遺忘可能,符合創傷後應激障礙特徵。

不鏽鋼柵門拉開時,姜翎腕間的背銬撞出刺耳鳴響。

四道藏藍身影將她圍在中心。

周正平按肩,馮悅扣左臂,陸蔓蔓鎖右肘,另一名男警攥住腳鐐鐵鏈。

進入審訊室前,男警爲減少金屬聲帶來的心理壓力,特意解除了姜翎腳上的腳鐐。

“腳步分開!低頭過門框!”周正平聲如鐵砧。

馮悅的乳膠手套滑過姜翎耳後、舌底、髮根,指節頂開內衣搭扣摸索夾層。

陸蔓蔓持探測儀掃遍全身。

全面搜身結束,馮悅在副審位坐定。

審訊室頂部的監控鏡頭紅燈閃爍。

吳明霞隨即將《權利義務告知書》推向姜翎。

周正平和李銳坐在單向玻璃後,旁聽和觀察整個審訊過程。

姜翎盯着告知書,鋼筆在簽字欄上懸停片刻,隨後落紙劃破纖維,“沙沙”聲碾碎寂靜。

陸蔓蔓啓動執法記錄儀,隨後利落地將血壓計袖帶纏上姜翎左臂。

數值很快顯現:血壓120/80mmHg,心率62次/分。

“比中午低。”陸蔓蔓看向姜翎,“王警官車禍前給你做的筆錄,心率是89次/分。”

血壓正常偏低。

而一般人在壓力下通常會出現血壓升高、心率加快的情況。

吳明霞:“根據《刑訴法》規定,你應當如實供述。有權申請回避、委託律師…”

姜翎打斷:“不需要律師,我認罪,程雪卿是我殺的。”

“是否通知家屬?”

“不用。”

吳明霞將煙盒推過去:“想來一根嗎?不用太緊張。”

她需要審訊對象處於放鬆狀態。

姜翎低頭:“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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