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第四十五章 虎穴 (1/4)
天亮之後,沈明珠又把底稿從暗格裏取出來,重新看了一遍。
夜裏看的時候心跳太快,很多細節一掠而過。現在日頭從窗紙透進來,光線明亮,她一頁一頁翻得很慢。
楊之甫案的細節比夜裏看到的更觸目驚心。
底稿記載:楊之甫,永州知府,昭和元年到任。其人是翰林出身,文章寫得好,做官也乾淨。到永州三年,修了兩座橋,平了一次匪患,在當地頗有官聲。
韓元正就是在那時候拜入楊之甫門下的。
底稿的原文是這樣寫的——“韓三,安化縣人,家貧。昭和元年入知府幕,爲書辦。楊之甫見其聰敏,親授經史,教以文章吏事,待之如子侄。”
待之如子侄。
沈明珠翻到下一頁。
昭和三年,韓元正以舉人身份入仕,任永州府推官。楊之甫親自爲他寫了舉薦信——底稿裏抄錄了舉薦信的原文,其中有一句:“才志兼具,堪當大用。”
堪當大用。恩師對學生的最高評價。
昭和五年,永州爆發匪患。楊之甫組織平匪,韓元正任副手。匪患平定後,韓元正以“平匪有功”升任永州府同知——楊之甫又替他請了功。
沈明珠的手指在“又替他請了功”這幾個字上頓了一下。
一次舉薦,一次請功。楊之甫把能給學生的全給了。
然後——昭和六年。
底稿寫到這裏,筆觸突然變了。前半截是案卷摘錄,後半截夾了外祖父自己的批註——剋制得厲害,一句評語都沒有,只是在關鍵處畫了細細的墨線。但越是剋制,越讓人心驚。
“昭和六年秋,楊之甫被人告以‘暗通匪類、裏通外賊’之名,下獄。告者爲韓元正。”
沈明珠把這一頁翻過去又翻回來,看了兩遍。
告者爲韓元正。
恩師提拔了他,他用“通匪”的罪名殺了恩師。
底稿繼續記錄。告狀的文書措辭極爲精準,條條有理有據——人證三名,物證兩件,加上楊之甫平匪期間“私下接觸匪首”的行蹤記錄。
三名人證後來全部“病亡”。兩件物證在案結後“遺失”。而楊之甫的行蹤記錄——是韓元正作爲副手,親自做的。
他花了兩年時間。一邊跟着恩師平匪,一邊記錄恩師的行蹤,一邊僞造“私通匪類”的證據。兩年——喫恩師的飯,學恩師的本事,然後用恩師教他的東西反手把恩師送上了刑場。
和方家案一模一樣的手段。先扣帽子,再造證據,證人滅口,物證消失。三十年過去了,韓元正的手法一點都沒變——因爲管用,所以不需要變。
底稿還記了一個細節。
楊之甫被問斬於鶴鳴山。行刑那天是秋分,永州下了一場雨。楊之甫在刑場上說了最後一句話。
“韓三,你會後悔的。”
韓三。老師到死還在叫學生的原名。不是“韓大人”,不是“韓元正”——是“韓三”。
到了那個時刻,楊之甫心裏的,恐怕不是恨。是失望。教出來的學生,親手殺了自己。而他到死都不肯把學生當成敵人——所以叫的是“韓三”,不是“韓元正”。
沈明珠把這一頁合上,閉了閉眼。
外祖父在這句話旁邊畫了一條墨線,又在墨線下面寫了一個極小的字——“痛”。
只一個字。甚麼都不用說了。
——
秦嬤嬤端了早飯進來。粥、饅頭、一碟子醬菜。
“姑娘昨晚一夜沒睡?”
“睡了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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