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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她跟律師去法院遞材料,剛出門周明就慌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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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她跟律師去法院遞材料,剛出門周明就慌了

第二天一早,天還沒亮透,林晚就醒了。

不是睡不着,是腦子裏一直有個倒計時——周明這兩天瘋成這樣,不攔住,他就會把“鬧”當成常態。

手機剛亮,何律師就發來消息:

【九點前到法院立案窗口。材料我已整理,你帶上公證受理單原件和你爸單位的登記照片。】

林晚回了一個字:【到。】

林母端着粥出來,看她拎包就走,緊張得不行:“這麼早去哪?”

“法院。”林晚說得很平,“遞禁令材料。”

林母手一抖:“真去啊……會不會把事鬧太大?”

林晚沒哄,也沒繞,直接一句最接地氣的:

“媽,他都能去你電話裏罵你、去我爸單位門口撒潑、去我公司找客戶舉報。”

“這還不算大?”

林母張了張嘴,最後咬牙點頭:“去!該去!”

林父把車鑰匙往桌上一拿:“我送你。”

一路上車裏很安靜,只有導航提示音。

快到法院門口時,林父突然說了一句:“晚晚,別怕。”

林晚笑了笑:“爸,我現在不怕他。”

“我怕的是——我還像以前那樣,覺得算了。”

林父沒再說話,只握緊方向盤。

法院門口人不少,排隊、安檢、拿號,都是那種低聲快走的節奏。沒人關心你是誰,沒人聽你講委屈,大家只認材料、認流程。

何律師站在大廳邊上等她,一見面就把一個牛皮紙袋遞過來:“都在這裏。你今天就一句話:持續騷擾、持續造謠、持續冒用身份,要求行爲禁令。別講感情。”

林晚點頭:“明白。”

立案窗口前排着隊,輪到他們時,窗口法官助理擡頭看了一眼:“申請甚麼?”

何律師把話說得很乾淨:“人格權糾紛的行爲保全/行爲禁令申請。被申請人持續對當事人及其家屬、工作單位實施騷擾、威脅,冒用配偶身份引導催收,並持續散播不實信息。”

助理眉頭一下皺起來:“你們有證據嗎?”

何律師一點不慌,把材料一份份放上去,聲音平穩得像念賬:“派出所備案回執、出警記錄、徵信風險提示回執、公證受理單、單位門崗來訪登記、單位座機騷擾登記、公司惡意舉報郵件、平臺工單確認‘配偶字段’。”

助理翻了幾頁,越翻越嚴肅。

她指着那張平臺工單問林晚:“這裏寫你是配偶?”

林晚點頭:“是客服親口確認的,我有錄音。”

助理又翻到“登記中心風險提示回執”,問:“你名下房產被預約抵押預評估?”

“對。”林晚說得很穩,“備註寫‘夫妻共同名下房產’。我沒結婚。”

助理沉默兩秒,終於說了句實話:“你這個不是一般的吵架,是已經到冒用信息的程度了。”

何律師順勢把最關鍵的一句壓上去:“對,所以我們申請禁令:禁止周明繼續聯繫當事人及其家屬、繼續到其單位及住所騷擾、繼續在公開平臺傳播涉及隱私及不實信息,禁止冒用‘配偶’身份對外聯繫。”

助理點點頭:“材料我收了,先走受理流程。你們回去等通知,必要時會補充說明。”

蓋章那一下“咔噠”落下,林晚心裏像被錘了一下——不是疼,是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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