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讓物業出“書面說明”,周明這步小動作當場變成證據 (1/2)
第54章 讓物業出“書面說明”,周明這步小動作當場變成證據
周明拿着僞造委託書去物業那一下,看着像小動作,其實很危險。
門禁卡一辦下來,他就能進出樓道,能敲門,能堵租客,能蹭電梯監控死角,甚至能趁物業忙的時候混進單元裏轉圈——這種“摸門縫”的事,最怕的是你發現得晚。
林晚反而慶幸:物業攔得住,還留了痕。
第二天一早,她沒去跟周明對線,也沒發朋友圈喊冤。
她做的第一件事是——把“痕”變成“紙”。
因爲截屏再清楚,也有人能嘴硬:“那不是我”“照片模糊”“你們合夥搞我”。
但物業蓋章的書面說明不一樣。
那是第三方的記錄,最能堵嘴。
早上九點半,林晚請了一個小時外出,直接去小區物業。
物業辦公室在一樓拐角,玻璃門上貼着“禁止吸菸”“文明養犬”。屋裏一股打印機和茶葉混在一起的味道。工作人員正在打電話催繳費,聲音不大不小,挺生活。
林晚進門沒廢話,先把手機裏那幾張照片亮出來:“昨天九點多,有人拿僞造委託書來辦我出租房那棟的門禁卡,門崗已經攔了。我需要一份書面說明,寫清楚時間、地點、來訪人特徵、要求辦理事項、你們的處理結果。”
物業經理看了眼照片,先嘆了口氣:
“我們已經登記了,也拒絕了。你要書面說明……可以,但得走流程。”
林晚點頭:“我按流程來。”
她從文檔袋裏抽出兩樣東西放桌上——
一份行爲保全裁定書複印件;
一份派出所備案回執複印件。
她沒用這些去“嚇”物業,而是讓對方明白:這不是情侶吵架,這是風險事件。
物業經理的態度立刻認真了不少,問得也更細:“你要說明裏寫他的姓名嗎?”
林晚想了想,語氣很實在:“能寫就寫,不能寫就寫‘自稱周某某,提供授權委託書’,但一定要寫:他來幹甚麼、拿了甚麼材料、我們是否覈驗、你們是否拒絕、是否拍照、監控時間點是多少。”
“還有一句:未經房東本人到場或書面授權,物業不會向任何人發放門禁卡。”
物業經理點頭:“行。”
他讓前臺小姑娘拿出門崗登記表,翻到昨天那一頁。登記表上紅筆寫得很清楚:
“—自稱房東委託,申請門禁卡,提供委託書,拒絕辦理。”
物業經理又調出監控時間點,讓安保把對應片段標記出來。
林晚站在旁邊,看着屏幕裏周明那副“裝正經”的樣子,心裏一點波動都沒有。
她現在不靠情緒判斷人,她靠證據判斷事。
十幾分鍾後,物業經理把《情況說明》打印出來。
紙張熱乎乎的,字一行行很清楚,最後還蓋了物業公章。
重點信息全部寫進去了:
時間—
地點:小區門崗
來訪人:男性,約30歲左右,戴帽,自稱受房東委託
行爲:要求辦理出租房門禁卡,出示授權委託書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