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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番外 清朝案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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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清朝案例

【後臺提示我需要補一萬字番外,我就說說我買的書裏面,一些清朝記錄。這一章節就是杜鳳治當官審理的幾個案子】

《羅亞水殺死三人案》

廣寧人羅亞水,在同治四年五月,一次性殺死羅天佑、羅天中、羅紹勳三人。

當時知縣王炘準備前往驗屍,死者羅天佑之妻範氏、羅紹勳之妻潘氏等人,卻簽字畫押阻攔官府驗屍,聲稱情願將屍體領回安葬。

文書中還謊稱,羅亞水殺人後逃跑,被族人追到高要羚羊峽口,畏罪跳河自盡。

既然兇犯已死,家屬息訟罷告,當時案子就結了。

但這一切都是羅家族人私下調解的結果。

族人給了死者家屬二百多兩銀子,還找人冒充死者之子羅亞啓簽字按印,家屬對此並不完全知情。

真正跳河的並非羅亞水,而是其弟羅亞竈,人也並未淹死,只是後來在同治五年因病去世。

等到杜鳳治出任廣寧知縣後,潘氏等人又將真正的羅亞水綁送官府,翻案追究。

杜鳳治一查便知其中內情,只是前兩任知縣,一人未驗屍便草率結案,一人上報案情含糊其辭。

若是深究,幾位前任官員都要被追責。

總督得知後極爲震怒,批示稱此案關係三條人命,情節重大,幾位官員顢頇無能、漠視民命,應當據實參辦。

可官場之中向來互相包庇,此案拖延一年多之後,一衆官員、幕友商議認爲,要想不牽連衆人、保住官位,最好的辦法便是讓羅亞水死在獄中,餓死、病死均可。

後來杜鳳治再次回任廣寧,日記中再也沒有出現羅亞水的名字。

顯然此人已死於獄中,案子也就此不了了之。

《諶郭氏因奸引發人命案》

四會縣城裏開餛飩店的諶經初,爲人勤儉本分,家境尚可。

同治八年四月十四日深夜三更,他從店裏回家,開鎖進門正要關門,突然衝出一名赤身裸體的年輕男子,手持刀具想要奪門而出。

諶經初以爲對方要行兇,便舉着火把與之搏鬥,並大聲呼救。

那人見鄰居即將趕到,便撞破屋頂瓦片,從房頂逃走。

地保李揚明趕到後,判斷此事必定涉及姦情。

諶經初之妻郭氏起初不肯說實話,結果第二天河裏便發現一具屍體。

地保認定此人便是當晚逃走的男子,隨即上報知縣。

杜鳳治前往勘驗,確認死者爲生前落水淹死,勘查諶家房屋後,情形也與地保稟報一致。

隨後將諶經初、郭氏、婢女及鄰居等人帶回縣衙審問。

郭氏起初抵賴不認,被掌嘴四次後才供出,死者名叫李亞興,常來店裏吃麪,兩人勾搭成奸,趁丈夫不在家通姦三次。

當晚因諶經初突然回家撞破,李亞興才倉皇逃走,落水身亡。

杜鳳治還查明,郭氏此前曾離家出走一個多月,與人做娼妓,後來覺得在家生活更爲安穩,才返回諶家。

諶經初爲人老實本分,原本打算隱忍不追究,卻意外牽扯出人命。

杜鳳治同情諶經初的遭遇,勸他休掉此婦,否則將來恐有性命之憂。

並以事關風化爲由,依法判決將郭氏官賣。

同時提醒諶經初,衙門中人貪婪成性,若被過度勒索,可到大堂喊冤,以免傾家蕩產。

《唐、梁兩姓互控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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