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番外 清朝案例 (1/4)
番外 清朝案例
【後臺提示我需要補一萬字番外,我就說說我買的書裏面,一些清朝記錄。這一章節就是杜鳳治當官審理的幾個案子】
《羅亞水殺死三人案》
廣寧人羅亞水,在同治四年五月,一次性殺死羅天佑、羅天中、羅紹勳三人。
當時知縣王炘準備前往驗屍,死者羅天佑之妻範氏、羅紹勳之妻潘氏等人,卻簽字畫押阻攔官府驗屍,聲稱情願將屍體領回安葬。
文書中還謊稱,羅亞水殺人後逃跑,被族人追到高要羚羊峽口,畏罪跳河自盡。
既然兇犯已死,家屬息訟罷告,當時案子就結了。
但這一切都是羅家族人私下調解的結果。
族人給了死者家屬二百多兩銀子,還找人冒充死者之子羅亞啓簽字按印,家屬對此並不完全知情。
真正跳河的並非羅亞水,而是其弟羅亞竈,人也並未淹死,只是後來在同治五年因病去世。
等到杜鳳治出任廣寧知縣後,潘氏等人又將真正的羅亞水綁送官府,翻案追究。
杜鳳治一查便知其中內情,只是前兩任知縣,一人未驗屍便草率結案,一人上報案情含糊其辭。
若是深究,幾位前任官員都要被追責。
總督得知後極爲震怒,批示稱此案關係三條人命,情節重大,幾位官員顢頇無能、漠視民命,應當據實參辦。
可官場之中向來互相包庇,此案拖延一年多之後,一衆官員、幕友商議認爲,要想不牽連衆人、保住官位,最好的辦法便是讓羅亞水死在獄中,餓死、病死均可。
後來杜鳳治再次回任廣寧,日記中再也沒有出現羅亞水的名字。
顯然此人已死於獄中,案子也就此不了了之。
《諶郭氏因奸引發人命案》
四會縣城裏開餛飩店的諶經初,爲人勤儉本分,家境尚可。
同治八年四月十四日深夜三更,他從店裏回家,開鎖進門正要關門,突然衝出一名赤身裸體的年輕男子,手持刀具想要奪門而出。
諶經初以爲對方要行兇,便舉着火把與之搏鬥,並大聲呼救。
那人見鄰居即將趕到,便撞破屋頂瓦片,從房頂逃走。
地保李揚明趕到後,判斷此事必定涉及姦情。
諶經初之妻郭氏起初不肯說實話,結果第二天河裏便發現一具屍體。
地保認定此人便是當晚逃走的男子,隨即上報知縣。
杜鳳治前往勘驗,確認死者爲生前落水淹死,勘查諶家房屋後,情形也與地保稟報一致。
隨後將諶經初、郭氏、婢女及鄰居等人帶回縣衙審問。
郭氏起初抵賴不認,被掌嘴四次後才供出,死者名叫李亞興,常來店裏吃麪,兩人勾搭成奸,趁丈夫不在家通姦三次。
當晚因諶經初突然回家撞破,李亞興才倉皇逃走,落水身亡。
杜鳳治還查明,郭氏此前曾離家出走一個多月,與人做娼妓,後來覺得在家生活更爲安穩,才返回諶家。
諶經初爲人老實本分,原本打算隱忍不追究,卻意外牽扯出人命。
杜鳳治同情諶經初的遭遇,勸他休掉此婦,否則將來恐有性命之憂。
並以事關風化爲由,依法判決將郭氏官賣。
同時提醒諶經初,衙門中人貪婪成性,若被過度勒索,可到大堂喊冤,以免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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