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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把老公當老闆後孃當工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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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第20章 把老公當老闆後孃當工作

姜小玉做中飯, 大妹在竈臺下燒火,二妹領着兩個弟弟在堂屋裏識字,大妹探頭看了眼, 堂屋裏嘰嘰喳喳的,二妹在教訓兩個弟弟規矩, 一時半會過不來。

大妹去找外婆二姨的時候, 聽到潘醫生跟外婆說二姨的婚事,聽那意思潘醫生想娶二姨, 連她都發現了,估計爸爸媽媽早就看出來了,昨兒晚上熬夜說的就是這事吧, 她就把自己聽到的也告訴後媽。

“媽,夫妻之間死了一個, 另外一個馬上就會結婚嗎?那他們之前有感情嗎?媽,我感覺爸爸和我親媽之間沒有感情, 但是潘叔叔和他愛人應該有感情的呀。”

姜小玉被難住了,她爲啥要把老公當老闆, 把後孃的身份當工作, 因爲談錢只有利益得失,賺了開心, 虧了肉痛一下,談情卻會心痛,但不管哪個年代, 真情都是有的, 她可不敢用自己的觀點,引導懵懂開竅的大妹觀點。

姜小玉不說別人,說自己給大妹聽。

“我奶奶覺得我給你們當後媽, 不會有好日子過,我心裏想的是,你爸工資一個頂倆,嫁給他能喫上商品糧,不用種地幹活,大妹,你在爺爺和外婆家喫苦受累,但沒喫過鄉下那種苦,我雖然也沒喫過,但看過,如果嫁在鄉下,馬上要過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苦日子,我受不了那個苦,嫁給你爸爸給你們當後媽,確實過得比鄉下舒服多了,我沒後悔過呀。”

大妹理解了表面的意思,後媽吃不了鄉下的苦,所以選擇當後媽,二姨不想嫁給那種上有公婆,中間有妯娌,下有小叔子小姑子的家庭,所以看上了潘醫生。

可她就是想不通,潘叔叔和孫阿姨那麼相愛,這才幾天呀,就能提出娶二姨的話,孫阿姨和潘叔叔的婚姻,不就像個笑話了嗎。

大妹重重嘆口氣,理解不了她就不再問了。

姜小玉覺得還是要開導,或者換種思路,大妹就知道了。

“大妹,你不要難過,只要活着的時候活得痛快,死後甚麼樣兒有甚麼關係?我就從來不想死後的事,所以呀,我要在活着的時候多花你爸爸的錢,買好喫的回來大家一起喫,以後你也這樣,只想生前活得開心就行啦。”

大妹靦腆笑了:“媽,你好厲害,我一下子就沒煩惱了。”

……

招待所外,潘孟平已經跟何菊珍說了想娶她二閨女的想法,何嬸子不同意,二閨女給人當後媽心有不甘,用和兩個孩子相處不好的理由拒絕他。

潘孟平看到黎如意臉上的表情,發現她竟然願意,只是礙於親媽的反對,一直不言語。

他鼓起勇氣繼續說服,其實這老太太心裏想甚麼他知道,潘孟平就說願意給一百八十八的聘禮,小舅子將來的聘禮,不管對方談多少,他補貼一百,小舅子蓋房子,他再贊助三百塊,那個錢需要蓋房子的時候再給。

何菊珍心裏嫉妒瘋了,她家在城鄉結合部,蓋三間瓦房四五百塊錢足夠,潘孟平都有這實力,大女婿這些年跟大女兒平攤養孩子的費用,每個月只出二十,大女婿目前的經濟實力只會比潘孟平更好,現在全便宜了姜小玉,她大閨女太傻了,生前怎麼不多花一點慕成風的錢呢?

招待所內,黎如意心裏再願意,也不好意思說自己願意去當後媽,只是板着臉,一副那就這樣的表情,破罐子破摔了。

“我跟大姐的待遇,真是天壤之別,大姐想做甚麼做甚麼,從來不聽媽安排,你控制不了大姐,就把雙份的控制安到我身上,喫飯穿衣要管,跟甚麼樣的人結婚也要管,我過得好與不好你在乎嗎?你只在乎家裏得到多少利益,這麼高的彩禮還看不上,我看你將來能把我賣出甚麼高價錢來?”

何菊珍快氣暈了,她能想出讓二閨女嫁大女婿,是因爲大女婿的三個孩子是自家人,多方面考慮,才生出那樣的想法,並不是真捨得把二閨女給別的人家當後媽。

“昨天我們在潘孟平家裏坐了一會,他家那個小的還好點,大的又是踢又是罵,跟大妹二妹兩個老實疙瘩不一樣,你過去可怎麼做後媽?”

黎如意陷入兩難,這甘蔗確實沒有兩頭甜的,可說一門頭婚的親事,未來公婆、妯娌、姑子、小叔子,這些人就好相處了嗎?

“那我做姑子去,我不嫁了。”

黎如意看不到未來,賭氣說着氣話,但是不嫁,哥嫂和弟弟以及未來的弟媳,能容得下她嗎,想想難過得流下眼淚。

何菊珍看到二閨女這樣,心裏鬆動了些,這趟出來老家可都知道,她是想求着大女婿給二閨女說親,無功而返回老家更說不到好人家了。

她下去把潘孟平叫了回來,這次態度沒那麼堅決了。

“你條件好,許諾的聘禮再找不出第二家了,按理說我沒道理不同意,可是你家那個老大,明說了不要後媽,當着你的面又踢又罵,你上班不在家,如意這後媽怎麼當?她弄不過你家老大,我看到這些纔不敢輕易答應。”

潘孟平原本想着兒子總歸要接受後媽,但昨兒晚上,才八歲的兒子就敢跟他幹架,說找後媽他就去外婆和舅舅家裏,不認他這個爸爸。

他就問四歲的妹妹誰照顧,兒子說把外婆接過來,潘孟平自然不能答應,他比慕成風只大了一歲,才三十就當一輩子的鰥夫?他做不到。

他老丈人家在解放前頗有家資,亡妻上面有一個哥哥兩個姐姐,是家中老小,從小嬌養,亡妻火化當天,丈母孃哭得死去活來,當場就要把外孫和外孫女接回去,他沒同意,丈母孃還罵了他,說知道他會再娶,絕對不能讓後媽,養大她的外孫和外孫女這樣的話。

潘孟平就跟何菊珍保證:“那不正好嗎,我丈母孃不讓後媽帶孩子,但那也是我的親骨肉,養孩子的錢要給,當初您養三個一個月拿四十,我這兩個孩子,一個月給三十撫養費,剩下的工資,每個月上交三十做家用,我自己再存一點兒,等需要添置大件的時候拿出來用。”

何菊珍有點不願意:“養兩個小孩哪需要三十塊錢,我養過,我知道。”

潘孟平笑笑,他可不是軟柿子,能被隨意拿捏。

“小兩口家用一個月也用不了三十,給多少全憑良心,我要是對親生的孩子不好,這麼沒良心的人,您放心把閨女嫁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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