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透明合約出圈 (1/3)
昨天在工作室,林晚晚見了廖老師,聊了幾句,大家不歡而散。
那頓茶喝了不到半個小時,廖老師說了三遍“你太年輕”,林晚晚回了兩遍“我年輕就是好”。
最後廖老師站起來,撂下一句:“你會後悔的”。林晚晚坐着,雲淡風輕地說“我從不後悔”。
廖老師走後,林晚晚把那點不愉快扔在門外,把那面牆擦乾淨,把那張寫了十二條合約的紙貼在牆上,就貼在“這裏不加班”旁邊。
老麥坐在沙發上,看着那兩行字,突然說:“這句話可以寫首歌。”
林晚晚轉過頭,手裏還拿着膠帶,說:“那你寫唄。”
老麥拿起筆,在筆記本上寫了個標題:《不加班,不賣身》,然後卡住了。筆尖懸在紙面上方,像一隻不知道該往哪兒落的鳥。他對着那行字發呆,嘴脣動着,像在默唸,又像在跟自己吵架。
林晚晚沒催他,打開手機上的直播,標題:“詳細聊聊那些透明合約”。
直播間瞬間湧進千萬粉絲,彈幕刷得看不清畫面,那些字疊在一起,粗細不一:
“透明合約!是那個透明合約嗎?”
“晚晚姐,你要講那個?”
“十二條!每條都是打臉行業慣例!”
“我把合同打印出來了,貼在公司牆上!老闆臉都綠了!”
林晚晚對着鏡頭,把牆上那張紙取下來,舉在手裏。她等彈幕稍微安靜一點,開口說道:“很多人問,這個透明合約到底具體寫了甚麼?今天,我一條一條給大家聊一聊。”
“第一條合約,收益分成:藝人70%,公司30%。”
她頓了頓,把紙放低一點,讓鏡頭能看清上面的字,繼續說:“有人問我,收益爲甚麼不是五五?爲甚麼不是八二?我說,因爲活是藝人乾的,歌是藝人唱的,舞是藝人跳的,戲是藝人演的。公司負責推廣、對接、運營。藝人拿七,公司拿三,七三分成纔是真正的公平。”
彈幕刷屏,速度快得看不清字:
“公平!太公平了!”
“以前一九分,公司拿九,藝人拿一,那是剝削,不是合作!”
“七三分成纔是合作!這纔是大格局!”
等了一會兒,林晚晚繼續說:“有人說,公司拿三成不夠活。我說,以前拿九成的時候,錢去哪兒了?被老闆拿去買別墅、買遊艇、包小三。少賺點,公司不會倒閉,老闆不會掛,最多是少買一輛跑車。但藝人,可以活得有底氣。”
彈幕笑瘋了,滿屏炸裂:
“哈哈哈哈,說得太真實了”
“晚晚姐怎麼甚麼都敢說”
“買別墅包小三,精準打擊!”
“老闆們坐不住了!”
“她這是把行業底褲都扒了!”
看着彈幕,林晚晚淡定地沒有回應,繼續說:“第二條,版權永遠屬於創作者,公司只有代理權。”
隨後,她的語氣變了,不再是那種輕鬆的調侃,而是很嚴肅地說:“這一條合約,是老麥加的。他說,他的歌被人拿走,改了名字,換了署名人。他喊了二十三年,沒人聽見。現在他聽見了,所以,這條合約必須寫進去。你寫的,就是你的。公司可以幫你推廣,可以幫你賺錢,但歌,永遠是你的。不是公司的,不是老闆的,不是任何人的。”
彈幕安靜了一秒,然後彈幕鋪天蓋地在狂飆:
“老麥優秀!藝人好榜樣!”
“你寫的,就是你的!我贊同。”
“這一條合約值一億個贊!”
林晚晚把紙翻到背面,上面還有她自己加的一行小字:“代理期限不超過三年。到期後,創作者可重新選擇代理公司。”
她指着那行字,手指在紙上點了點,“有人問我,爲甚麼要加這一條?我說,因爲好歌不會被埋沒。但好公司,不一定。三年,夠你看出一個公司是否真幫你,還是隻想賺你的錢。三年到了,你覺得公司好就續簽。你覺得公司不好就換一家。這是你的權利,不是公司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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