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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接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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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住

清江的雪下下停停,停停下下。

法援中心的暖氣還是不太好,蘇念在辦公桌上放了一個暖水袋,灌滿熱水放在膝蓋上。

小白坐在對面,裹着那條薄毯,只露出一張臉和兩隻敲鍵盤的手。

兩個人都沒有抱怨,因爲抱怨解決不了問題,暖氣不會因爲抱怨就熱起來。

不抱怨不是認命,是不把力氣花在沒用的事情上。

李秀蘭的工傷案定在一月十號開庭。

蘇念提前把所有的材料都準備好了——工地現場的錄音、醫院的病歷、李秀蘭自己寫的工作日誌。

那個筆記本很舊,封面磨得發白,邊角捲起來了。

裏面是李秀蘭的字跡,歪歪扭扭的,有些地方被水洇了,字跡模糊成一團。

但她每一天都記了——“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工地,搬了多少磚,和了多少水泥,扛了多少鋼筋。

老闆是誰,工頭是誰,和誰一起幹活。”蘇念看到這本筆記的時候愣了一下。

她問李秀蘭爲甚麼要記這些,李秀蘭說,“我不識字,記賬的時候都是畫圈。後來我閨女教我寫字,我就開始記了。

一開始一天只能記幾個字,後來能記一句話,再後來能記一段話。”她說這些話的時候語氣很平靜,像在說一件很普通的事情。

蘇念看着那本筆記,覺得它不只是一本筆記,是一個人從“不識字”到“能寫一段話”的十年,也是一個人被生活碾壓了無數次但始終沒有放棄的十年。

開庭那天,雪停了。

蘇念穿着律師袍站在法院門口的臺階上,陽光落在她肩膀上。

她深吸一口氣,推開了那扇厚重的門。

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

蘇念出示了工地現場的錄音、醫院的病歷、李秀蘭的工作日誌。

包工頭的律師試圖推翻這些證據,說錄音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錄的,不具備法律效力;說工作日誌是李秀蘭自己寫的,不能作爲證據。

蘇念站起來。

“審判長,關於錄音的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只要錄音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我的當事人在與包工頭談話時,沒有脅迫、沒有欺詐、沒有侵害對方隱私權,錄音內容真實完整,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她頓了一下,“關於工作日誌,這不是一份普通的書面材料。

這是我的當事人用近十年的時間,從認字開始,一筆一劃寫下來的。

她寫這些不是爲了打官司,是爲了讓自己記住——她每一天都在努力活着。

這樣一個人,不會拿自己的十年去撒一個謊。”

法庭安靜了。

法官沒有說話,包工頭的律師也沒有說話。李秀蘭坐在原告席上,低着頭,肩膀在微微發抖。

她沒有哭,蘇念能看到她的眼眶紅了,紅得很厲害,但眼淚始終沒有掉下來。她忍住了。

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李秀蘭從原告席上站起來走到蘇念面前,停下,張了張嘴——她想說“謝謝”,嘴脣動了好幾下,聲音沒有發出來。她彎下腰給蘇念鞠了一躬。

蘇念扶住她。“李姐,不用。”

李秀蘭直起身看着蘇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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