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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草臺班子的含金量

有些時候,韓君安很佩服自己的「氣運」。

比如說只是一場正常的外界批評,他卻陰差陽錯地病倒入院,導致事態朝着「迫害」的方向發展,又比如終於從急救病房爬出來,正準備平息各方輿論風浪,又得知海外發表文章是「違規」行爲,又又比如————

不行。

韓君安比如不下去。

手掌扶住額頭,想笑不敢笑、想哭不敢哭。

劉振雲坐在牀邊,面上露出濃重的頹色。

還沒來得及爲好友即將出個大風頭開心三秒鐘,便知曉這裏面藏了個大地雷,雷得能把好友炸開花。

他整個人都要不好了。

梁鄒也沒想到會忽然發現如此「嚴重」的事故。

倒也不能怪君安有問題,主要是這規定太冷門了。

在當下這個環境中,99%的作家都不會想到作品出海,更遑論去了解作品出海相關的條例,以及————

「外文局目前好像是被哪個部門代管的,他們內部也————」梁鄒不好說沒規矩,只能用「稍微混亂」。

此時,韓君安已經調整好心態。

「別這麼講,這畢竟是1%的極小概率事件,他們也不會想到我會認識一位外國朋友,對方還真把我的作品送到雜誌上刊登。」

梁鄒詫異地看眼他,確定那張臉上除了倦怠的病容外,並無任何惱怒或緊張,不由得發自內心地感慨。

「你這心理素質實在太強了,現在反過來替他們開辯?」

「不是開辯,而是事實,況且這種規定也是對國內作家的一種保護。」

韓君安已經捋清楚問題所在。

他之前便知曉國內的版權存在一定的問題,畢竟國內沒有正式的「著作權法」,但他忘記龍國當下沒有加入國際版權公約,即並未簽訂伯爾尼公約。

這個「伯爾尼」條約全名爲《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條約》,是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於1886年在瑞士伯爾尼置頂。

這份公約很長,涉及到的類目也很多。

對於創作者而言,它最主要功能是明確作者爲第一保護主體,明確個人作者可直接主張權利,無需通過單位或第三方組織。爲個人作家跨國發表提供法律保障、權力基礎和市場信任。

當作品被侵權時,個人可直接在海外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可在沒有簽訂這份公約之前,國內作家在海外發表作品的風險性極高。

一來,海外媒體很難確認龍國作家的合法權利,二來,他們也不確定這類版權是否受到保護。

儘管外文局此舉有出於政審的要求,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本國作家。

沒必要一杆子打死。

「那不對呀,我們不清楚這些規定,《大西洋月刊》還不清楚嗎?」劉振雲發現盲點「他們爲甚麼要這麼幹?」

韓君安目移。

「————因爲美利堅也不是公約簽署國。」

「哎?!!」梁鄒詫異。

是的。

雖然美利堅參加了公約敲定那年(1886年)的大會,但他們國家當時的出版業遠不如英法等歐洲國家發達,參加公約會對本國出版業產生威脅,於是乎以「該條約上的許多款項與本國版權法有矛盾」爲由,拒絕在上面簽字。

至今爲止,美利堅依舊不是公約的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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