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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秦王目中生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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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入秋,渭水煙波浩渺,咸陽宮闕在澄澈的藍天下更顯巍峨。

這一日並非大朝,但丞相府卻接到宮中傳訊,秦王政欲在偏殿召見相邦呂不韋,詢以近來政務,並特旨允呂不韋攜一兩名精幹屬吏隨行,以備諮詢。

消息傳來,呂府之中又是一陣暗流湧動。能隨相國面見秦王,哪怕只是在旁記錄或應答隻言片語,亦是莫大的榮耀和機遇,更是踏入君王視野的絕佳階梯。

主簿鄭國幾乎沒有任何猶豫,便向呂不韋舉薦了李斯。理由充分:李斯精於律法籌算,熟悉近期政務,且在秋賦覈算、蜀郡撥款等事上表現出的縝密與幹練,有目共睹。

呂不韋略一沉吟,便點頭應允。於是,李斯的名字,出現在了隨行名單之上。

當李斯得知這個消息時,正在審覈一份關於修訂《廄苑律》的草案。他的手微微一頓,墨跡在竹簡上暈開一個小小的墨點。他平靜地放下筆,用刮刀小心地修正,面上看不出太多波瀾,但胸腔之內,心臟卻不受控制地加速跳動起來。

終於……要近距離見到那位未來的千古一帝了!

他深吸一口氣,強迫自己冷靜。這不是去瞻仰歷史人物,而是踏入一個可能決定他未來命運的政治場合。他必須展現出最好的狀態,既不能鋒芒太露引得呂不韋猜忌,也不能平庸無奇讓秦王忽視。

他仔細整理了近期經手的所有重要政務,尤其是那些可能被問及的律法、財政、邦交方面的事務,在腦海中反覆推演可能的問題和應對之策。他甚至考慮了秦王的年齡和心理狀態,準備用清晰、簡潔、切中要害的語言來回答,避免冗長和空泛。

次日,李斯換上最爲整潔莊重的深衣,佩玉也選了一枚品相尚可的,早早便在府門等候。辰時三刻,呂不韋的車駕儀仗準備停當,李斯與另一位被選中的、負責邦交文書的老成舍人,恭敬地跟在呂不韋車駕之後,向咸陽宮行去。

再次踏入宮門,心境與上次隨朝時已截然不同。少了些初來乍到的敬畏與茫然,多了幾分明確的目標感和隱隱的期待。

偏殿不同於正殿的宏偉肅穆,更顯精緻典雅,但皇家氣度不減。殿內陳設着青銅器皿、玉雕屏風,空氣中瀰漫着淡淡的檀香。呂不韋被內侍引至殿中設好的席位上,李斯與另一舍人則恭敬地跪坐於其身後下首位置,低眉垂目,姿態謙卑。

片刻後,環佩輕響,腳步聲近。

“大王駕到——”

李斯隨着呂不韋等人起身,躬身行禮。眼角的餘光,瞥見一個身着玄色常服,未戴旒冕的少年,在幾名內侍的簇擁下,步履沉穩地走入殿中,於主位坐下。

“臣呂不韋,參見大王。”

“臣等參見大王。”

“相國與諸位卿家平身。” 少年秦王的聲音比朝堂上更爲清晰,依舊帶着刻意壓制的沉穩,但少了那份透過旒冕傳來的隔閡感。

衆人謝恩落座。李斯這纔有機會,小心翼翼地、不着痕跡地抬眼,望向御座之上的少年君王。

嬴政看起來比實際年齡(約十三四歲)要顯得早熟一些,身形略顯單薄,但坐姿挺拔如松。面容尚未完全脫去稚氣,膚色是久居宮中的白皙,鼻樑高挺,嘴脣緊抿,構成一種堅毅的線條。最引人注目的是他那雙眼睛——並非孩童的純真懵懂,而是如同幽深的寒潭,沉靜、銳利,彷彿能洞穿人心,帶着一種與年齡極不相符的審視與冷漠。那眉宇間,已然凝聚着一股隱而不發的帝王威儀。

李斯心中凜然。這就是嬴政!這就是那個未來要橫掃六合、虎視何雄的霸主!即便此刻他尚未親政,權柄旁落,但那份天生的氣魄與心智,已初露端倪。

呂不韋開始例行彙報近期政務,主要是關於秋賦入庫情況、邊境防務、以及一些水利工程的進展。嬴政靜靜地聽着,手指無意識地在御座扶手上輕輕敲擊,偶爾會提出一兩個問題,都切中要害,顯示出他對政務並非一無所知,而是在認真學習和思考。

李斯在一旁默默聽着,心中對這位少年秦王的評價又高了幾分。

當呂不韋提到關於修訂《廄苑律》(主要涉及官有牲畜管理)以適應新佔領地區的情況時,嬴政突然打斷了呂不韋,目光轉向他身後,落在了李斯身上。

“相國身後這位卿家,寡人似乎未曾見過。” 嬴政的聲音平淡,聽不出情緒。

呂不韋微微側身,介紹道:“回大王,此乃臣府中舍人李斯,楚地上蔡人,精於律法籌算,近來府中諸多文書,多賴其力。今日攜其前來,以備大王垂詢。”

李斯立刻離席,走到殿中,伏地行禮,聲音清晰而恭謹:“微臣李斯,拜見大王。”

“李斯……” 嬴政重複了一遍這個名字,目光在他身上停留了片刻,“平身吧。”

“謝大王。” 李斯起身,依舊垂首躬身,姿態無可挑剔。

“方纔相國言及修訂《廄苑律》,” 嬴政的視線回到李斯身上,問道,“寡人聽聞,律法之設,貴在因時制宜。然變法亦需謹慎,你以爲,修訂此律,當以何爲先?又何爲禁忌?”

這個問題看似尋常,實則不易回答。既要體現出對律法精神的深刻理解,又要顧及現實情況,還不能偏離呂不韋之前定下的基調。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李斯身上。呂不韋也微微側目,想看看這個近來頗爲得力的舍人如何應對王前問對。

李斯心念電轉,略一沉吟,便從容答道:“回大王,臣以爲,修訂律法,首重‘明法’與‘壹刑’。”

他聲音不高,但字句清晰,迴盪在安靜的偏殿中。

“所謂‘明法’,即律條需清晰明確,使官吏民衆皆知可爲與不可爲。修訂《廄苑律》,當首先明確新附之地與關中舊地在牲畜管理、損耗標準、獎懲措施上的異同,求其‘同’而存其‘異’之合理者,避免法令不一,吏民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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