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第三十一章 方家危急 (1/4)
大理寺正堂的門在午時準時推開。
堂前臺階上站了兩排差役,手持水火棍,面色木然。日頭正毒,照在鐵帽頂上,白晃晃地反光。
王永年第一個走進來。刑部侍郎的正裝穿得闆闆正正,身後跟着兩個文吏,一人捧卷宗,一人端墨盒。他在主審案後坐下,理了理袖口,抬頭環視一圈,臉上是一種諸事皆在掌握的從容。
大理寺少卿何宗嶽已經在西側案後坐下了。人瘦,臉長,顴骨高,兩道眉毛壓着一雙不大的眼睛。一杯茶,一疊公文,擱在案上整整齊齊。
都察院派來的是一個姓沈的年輕御史,坐在東側,低頭翻着甚麼。他的椅子離王永年那邊近了些——也許是巧合,也許不是。
錢通被兩個獄卒架着從側門帶進來。三個月的牢獄把他削得脫了形,顴骨凸出來,眼窩深陷。但他站住了——靠着獄卒的胳膊,勉強沒有倒。
王永年掃了他一眼,拍了一下驚堂木。
“方遠山貪墨案,今日堂審。供詞已入卷,證物齊備。”他伸手取了卷宗翻開,“錢通,江南賑災糧款經手人,於昭和十五年二月初七向刑部自首,供稱受戶部尚書方遠山指使,侵吞賑災糧款白銀三萬兩——”
“慢。”
一個字,不高不低,從西側案後傳過來。
王永年的聲音停了。
何宗嶽沒有抬頭。手指壓在公文上,慢慢翻了一頁。
“錢通此案,刑部共提審三次。第一次,二月十四。第二次,二月二十一。第三次,三月初三。三次提審均由王大人親自主持。”
他抬起頭。
“請問王大人,這三次提審,可有監察御史在場陪審?”
王永年的眉毛動了一下:“何少卿,本官提審依律而行——”
“依律而行。”何宗嶽點了點頭,“好。大燕律例第七十三條,重案提審,須有監察官在場陪審,方可入卷爲據。否則所供僅爲參考,不得作爲定罪憑據。”
王永年沒有接話。
“三次提審的陪審記錄,”何宗嶽說,“請出示監察御史的署名。”
身後的文吏低頭翻卷宗,翻了三遍。沒有找到。因爲根本不存在。
王永年的手指在卷宗封面上敲了兩下。堂上都聽得見那個聲音。
東側那個姓沈的御史坐不住了:“何少卿,提審程序只是手續上的瑕疵,不影響案件實質——”
“沈御史。”何宗嶽沒有看他,目光仍落在王永年身上,“大理寺審案,依律而行,不依人而行。”
整個大堂安靜了。差役不動了,文吏的手懸在半空,連錢通都抬起了那雙渾濁的眼睛。
“律法不分實質與手續。程序有瑕疵,供詞的採信力就存疑。”何宗嶽的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落在實處,像釘子釘進木頭,“存疑的供詞——能據此定案嗎?”
王永年的臉色沉下來。
沈御史又試了一次:“何少卿,方家案證據確鑿,若僅因手續——”
“沈御史,你是都察院的監察官。”何宗嶽終於看向他,“監察官的職責是甚麼?是監察。三次提審沒有你們都察院的人在場,你今天坐在這裏,不覺得哪裏不對嗎?”
沈御史的臉漲紅了。他要是繼續替王永年說話,就等於承認自己這個監察官是個擺設。他低下頭,不再開口。
王永年沉默了幾息:“何少卿的意思是?”
“大理寺卿趙昌大人有書面意見在此。”何宗嶽從案上取出一封公函,遞給堂下差役轉呈,“建議發回覈實提審程序合規性,十日內補齊相關材料,再行開堂複審。”
十日。
王永年接了公函。抬頭看何宗嶽。何宗嶽也看着他。兩人對視了三息。何宗嶽的眼神沒有閃避,沒有挑釁,只是平平靜靜地擱在那裏,像一堵牆。
“……方家案堂審延期。十日內補齊程序材料,另行開堂。”
何宗嶽點了下頭,低頭收拾公文。端起那杯涼了的茶,喝了一口。旁邊的書吏低聲問他:“何大人,您這杯茶涼了,要不要換一杯?”何宗嶽搖了搖頭:“涼的好,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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