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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周明終於來求“撤禁令”,林晚只做一件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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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周明終於來求“撤禁令”,林晚只做一件事

周母在公司大廳那一鬧,不算多大動靜,但效果很狠。

狠在兩點:

第一,禁令後仍“變相騷擾”,證據更硬;

第二,他最後能用的“長輩牌”,也被流程打回去了。

人一旦發現“鬧也沒用”,纔會開始談條件。

當晚九點多,林晚的手機攔截欄跳出一條新短信。

陌生號,只有一句話:【我認輸。你撤禁令,我們好好談。】

林晚看了一眼,沒回。

她先截屏,歸檔,轉發給何律師。

然後她做了一個很簡單的動作:把“第二卷證據鏈”文檔夾打開。

裏面已經按時間排好——

公證受理單、平臺工單鏈

物業登記、騙租監控

父親單位門崗攔截登記、來電記錄

客戶匿名郵件、公司法務留痕

法院行爲保全裁定書

周母到公司鬧事監控時間點與報警記錄

這不是“情緒”。

這是他一步一步走出來的路。

十分鐘後,周明又發來一條:【你要多少錢?我給。你別再搞我了。】

林晚看到“要多少錢”,反而笑了。

他到最後還是以爲:錢能解決一切。

可她第二捲走到這裏,早就不是“要錢”的問題了。

她沒回復短信,而是給何律師發了一句:【他提出撤禁令和私了。請你給我一份“私了條件模板”,必須包含:全面停止、公開澄清、平臺字段徹底更正、賠償與違約條款。】

何律師回得很快:【可以。你記住:禁令不是你想撤就撤。撤不撤取決於風險是否消除。要消除,就得他籤。】

林晚只回了兩個字:【明白。】

第二天中午,何律師把“和解協議要點”發了過來。

林晚沒改成法律腔,她只保留四個內核,寫成普通人都聽得懂的“硬條件”:

1)從今天起,周明及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繫她、她父母、她單位、她租客、她合作方;

2)周明必須向其曾傳播過的羣、朋友圈、相關人員發佈書面澄清與道歉(模板統一,截屏回執);

3)所有平臺、機構、第三方系統中涉及“配偶/共同還款責任人/聯繫人”等字段,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徹底更正並提供回執;

4)違約一次,直接按約定金額賠付,並同意繼續運行禁令及後續起訴。

林晚看完,只有一個想法:夠。

不是要把他逼死,而是要把他的手徹底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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