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番外 清朝後宮 (1/3)
番外 清朝後宮
【清穿小說流行了這麼多年,這一章番外就說說清朝後宮的研究,雖然之前也說過,這次具體一點。】
妃嬪的私有權,不斷被清代皇帝削弱,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嫁妝。
按照清代的婚姻習慣,家裏女兒出嫁,無論門第高低、家境貧富,都會盡量爲女兒準備嫁妝。
清朝初年,妃嬪嫁入皇宮時,不僅會帶宮女進宮,也會帶一些財物作爲嫁妝。
在這些財物的處理和分配上,她們有相當大的自主權。
康熙七年,順治帝的遺孀恪妃石氏去世,宮廷按照她的遺囑,把她使用的金釵等物品留給她的母親。
康熙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內務府文件記載:“貴妃因爲銀子不夠,交出一個銀臉盆,交給管領德赫圖等人熔化取銀……”
皇上下旨:知道了。
這些都體現出她們對自己財物有支配權。
但從清代中t期開始,妃嬪的財產權開始下降。
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乾隆帝下諭旨說。
“各位太妃所用的一切物品,都是聖祖皇帝賞賜的;各位母妃所用的,也是世宗皇帝賞賜的;就連現在皇后所用的,都是朕賞賜的。
各人要守自己的份例,節省開支,不許把宮裏的東西拿給自家親人,家裏的東西也不許往宮裏送,顯得小家子氣。
今後,自家親人除了進宮請安問好之外,一律不許有其他違規舉動。
以前朕曾經多次嚴傳諭旨,你們也只是一時小心,過不了幾天就漸漸懈怠,這一點朕心裏非常清楚。
從今往後,你們要時常稽查,如果各宮首領太監裏有人不謹慎,在宮裏宮外搬弄是非、傳話泄密,一旦被查出或是被人告發,一定要從重懲處幾個人,以儆效尤。
如果這些事被朕親自查訪屬實,那就是你們總管太監的罪責。
從前聖祖皇帝教訓你們的諭旨,到世宗皇帝時,大家都恭敬遵行,到朕在位時,也依然應當恭敬遵行。
如今朕所下的教訓諭旨,你們也應當永遠遵行。就算將來你們不再擔任總管,後來接任的總管,也一樣要永遠遵行。
你們把這道諭旨嚴厲傳達下去,務必讓所有人都知曉。”
所以乾隆之後,清朝後宮就大變樣了。
清朝中後期的宮廷制度裏,無論是皇后還是其他妃嬪的嫁妝,都由宮廷準備,不再需要孃家置辦。
這些由宮裏準備的嫁妝,會在妃嬪入宮之前,以納采或者賞賜的名義賜給妃嬪孃家,入宮前一天再由孃家擡進皇宮。
在這種制度下,妃嬪的嫁妝就只是徒有虛名。
直到光緒皇帝大婚,這種制度才稍微鬆動,但也只是規定嬪、貴人由宮裏賞錢,置辦普通衣服,其餘朝服、吉服、傢俱、古玩、用品仍然由宮裏準備,讓孃家置辦的普通衣服也由宮裏出錢,本質並沒有改變。
所以清代中期以後的妃嬪,從成爲後宮主位的那一刻起,一切生活所需都由宮廷配給。
理論上,家裏的財物、僕役都不能帶進宮,實際上切斷了她們和孃家的經濟聯繫。
在這種情況下,在宮裏生活的妃嬪雖然手裏有不少財物,卻只能用於後宮內部的交際和賞賜。
但後宮是有人情往來的,尤其是統管後宮的皇后、皇貴妃,因爲涉及範圍廣、要處理的事情多、接觸的人多,人情開銷更大。
清末服侍過光緒皇后的太監信修明記載說。
“我親眼見到的,光緒皇后在去世前,因爲公費不足,再怎麼節省也不夠開支。
皇后有時自己訴苦,每一季得到的公費,怎麼節省也不夠用。每年三節兩壽,給太后、皇上的兩份供品不能少,雖然太后、皇上也有賞賜,但總比不上兩份供品花費的銀子多。
和各王府王妃、命婦交往,也是一筆正當開銷。
宮女以做針線爲主,買針線、帶子、錦盒之類都要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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