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你要一直在我身邊 (1/4)
你要一直在我身邊
五月,枇杷果從青轉黃的時候,蘇念接了一個新案子。
當事人的名字叫方遠,三十一歲,外賣騎手。他在送餐途中被一輛闖紅燈的私家車撞了,左腿脛骨骨折,做了兩次手術,腿裏打了六根鋼釘。
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判對方全責,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只肯賠五萬塊,說他的傷夠不上傷殘等級,五萬已經是“人道主義賠償”了。
方遠的妻子抱着孩子來法律援助中心的時候,眼眶是紅的,但沒有哭。她把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一張一張地擺在桌上,擺得很整齊,按時間順序排的。
蘇念看着那些發票,最大的一張是三萬八——手術費。最小的一張是六塊五——掛號費。
“我們家真的沒辦法了,”方遠的妻子說,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像是從牙縫裏擠出來的,“他不能上班,沒有收入。
孩子才兩歲,奶粉錢都快出不起了。保險公司說五萬,愛要不要。
我們去問過律師,律師費要八千塊,我們出不起。後來是社區的同志告訴我,可以來這兒。”
蘇念翻着那些材料,把每一項費用都記了下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
按她的估算,合理合法的賠償數額應該在二十五萬左右。
保險公司的五萬,不是人道主義,是打發叫花子。
“這個案子我接。”蘇念說。她沒有說“我們試試”,沒有說“我儘量”,她說“我接”。
這兩個字從她嘴裏說出來的時候,方遠妻子的眼淚終於掉下來了,不是嚎啕大哭,是無聲的,大顆大顆地砸在桌上那些發票上。
蘇念把紙巾遞給她,她接過去捂住臉,肩膀一抽一抽的。
姜晚站在旁邊,看了蘇念一眼。
那個眼神裏有蘇念見過很多次的東西——不是驚訝,是確認。確認她沒看錯人,確認這個十八歲的女孩會在法律援助這條路上走得很遠。
整個五月,蘇念都在忙方遠的案子。她查了清江中院過去三年所有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判例,把每一個判例裏的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都列了出來。
她發現法院對傷殘賠償金以外的項目支持率很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這些實際發生的損失,只要有證據,法院幾乎都會全額支持。
她把所有判例整理成一個表格,標註了每個案子的傷情、賠償項目、判決金額、法院的裁判理由。
表格做了二十八頁。她把這份材料作爲代理詞附件提交給了法院。
開庭前一天,蘇念在法律援助中心加班。
姜晚已經走了,辦公室裏只剩她一個人,檯燈的光圈不大,剛好夠照亮她面前那堆材料。
她一份一份地檢查,醫療費的發票有沒有遺漏,誤工費的證明有沒有蓋章,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對不對。
檢查了第三遍,確認沒有問題,她把所有材料裝進文件袋。
手機震了。顧沉舟的消息:“還在法援中心?”
蘇念打字:“嗯。明天開庭,在準備材料。”
過了片刻,他發來一條語音。蘇念點開,他的聲音從聽筒裏傳出來,不高不低,很穩。“不用太緊張。
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方全責。你準備的那些材料,任何一個法官看了都知道該怎麼判。”
蘇念把那句語音聽了一遍,又聽了一遍。她把耳朵貼在手機聽筒上,像在聽一種只有這個距離才能聽清的聲音。
不是內容,是語氣。他很少用“不用太緊張”這種句式,他說的是“不用太緊張”,不是“別緊張”。前者是安慰,後者是命令。他選的是前者。
蘇念回了兩個字:“知道。”發完這兩個字,她又在對話框裏打了幾個字——“你還沒回家嗎”,打完了刪掉,刪掉了又打,最後還是刪掉了。
已經快十一點了,她不想讓他覺得她在查崗。她不是他的甚麼人,她只是他放在心裏的人。
放在心裏和查崗之間有一道她還沒有學會跨越的界限。
庭審在週五下午。法官是個四十多歲的女人,戴着眼鏡,表情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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